滇公網安備 530102020009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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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支持: 方森科技日前,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及司法部相關文件要求,住建部對證明事項進行了清理,形成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規章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擬保留目錄》,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申請一級注冊建造師初始注冊:
身份證明復印件(待與公安部門信息共享后取消)。
學歷證明(待與相關部門信息共享后取消)。
逾期申請注冊,提供繼續教育合格證明(待修改《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時統籌考慮)。
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擬保留以下事項:
合法財務報表、辦公場所證明、廠房證明、設備購置發票等
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注冊建造師注冊材料
技術負責人身份證明、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或技能證書
技術工人的身份證明、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復印件
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工程中標通知書復印件
工程合同(合同協議書和專用條款)復印件
工程竣工(交工)驗收文件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鑒定書復印件(需包含參與驗收的單位及人員、驗收的內容、驗收的結論、驗收的時間等內容);境外工程還應提供駐外使領館經商部門出具的工程真實性證明文件
涉及到層數、單體建筑面積、跨度、長度、高度、結構類型等方面指標,應提供反映該項技術指標的圖紙復印件
涉及到單項合同額、造價等指標的,應提供工程結算單復印件
企業遷出地工商注冊所在地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
企業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母公司)或國有資產監管部門的批復文件復印件
改制、重組、分立等方案復印件
企業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復印件;國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
企業法律繼承或分割情況的說明材料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規章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擬保留目錄:/uploadfile/file/20190814/2019081418120914914.zip
來源:建筑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