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公網安備 530102020009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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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支持: 方森科技 由于工作的需要,公司很多職工(醫保參保人員)被派往異地(又稱“非統籌地”,即昆明市行政區域以外的其它省、市和地州(市),不含國外及港、澳、臺地區。)工作和生活。在此期間存在生病需要住院治療以及出院后費用如何結算、報銷等問題,現將與此相關的管理要求向大家作如下說明:
一、異地住院管理
1.辦理《昆明地區長期駐外和異地安置參保人員定點醫療機構申報表》。凡長期(一年以上)派駐在異地工作的職工均可以辦理“異地安置表”,由公司醫保辦交五華區醫保中心審核備案。外派異地工作一年以內的職工,也可參照上述要求辦理。
2.職工出差、探親、休假、旅游期間,在云南省內發生異地住院,門診“搶救”的就醫行為時,需由公司醫保辦到五華區醫保中心辦理異地“突發疾病”就醫登記備案手續并經確認后,即可住院治療(也可先搶救住院治療后辦手續)。
3.職工因出境(含港澳)工作、探親、訪友、旅游期間發生住院的,依照《社會保險費》第三十條規定辦理,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即費用不予報銷)。
二、異地住院結算(報銷)管理
1.凡符合上述第一項要求的職工,生病住院時可直接用醫保卡和現金(尚未開通醫保卡的地區)結算。如果費用由本人墊付、出院報賬時,需提供如下資料:①住院發票或收據;②費用明細或匯總清單;③出院證或出院小結、出院記錄;④病情診斷證明;⑤醫院等級,是否是當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證明。由公司醫保辦交五華區醫保中心辦理審核報銷事宜。
2.凡符合上述第二項要求的職工,出院報賬時,除提供以上5項資料外,還需提供⑥病危通知書或重癥病歷及搶救資料;⑦用藥處方,檢查報告單;⑧外派出差、探親、休假證明及單位核實的證明;⑨醫保卡、身份證復印件等。未辦理過“備案”手續的職工,住院所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一律不予報銷。因此,如果不是急、危、重病癥,只是普通疾病患者,建議回昆明治療。
3.上述②的職工,在異地就醫,必須到當地醫保的定點醫院就醫,違反此規定住院所發生的費用醫保統籌基金不予報銷。
4.上述②的職工,結算醫療費用時,只能結算一所定點醫院的基本醫療費。如果出現多家醫院的醫療費用單據,必須有同級醫院之間或下級醫院轉往上級醫院的轉院證明。
三、醫保結算和醫療互助報賬的關系
1.凡是在省內異地住院可直接用醫保卡結算的,出院后只需提供如下資料:①住院收據;②省、市醫療費用結算單(表九)(蓋章)即可進行醫療互助報賬。
2.出院用現金結算的,除按上述規定完成醫保結算后,繼續進行醫療互助報賬,不再需要提供其他資料。
3.凡是在異地違反以上規定住院的職工,所發生的費用醫保統籌基金不予報銷的同時,也無法進行醫療互助報賬,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自己承擔。
五公司醫保辦 201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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