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公網安備 530102020009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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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支持: 方森科技近日,住建部官網發布文件,對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有:1、將原“接地與防雷”一章更名為“配電系統”;2、增設“剩余電流保護”為正文單獨一節,補充對剩余電流保護的規定;3、將原“配電箱及開關箱”一章更名為“配電裝置”;4、補充鋼索配線中對鋼索的截面、布設以及固定的規定;5、增加對采用專用電纜線路供電的起重機,可采用兩級配電方式的規定;6、補充臨時用電工程管理需完善安全技術檔案的規定;7、更新附錄A全國年平均雷暴日數。
經整理,此次征求意見稿中共有11條強制性條文。分別如下:
3.2.11 PE線上嚴禁裝設開關或熔斷器,嚴禁通過工作電流,且嚴禁斷線。
5.2.3 發電機組電源必須與外電線路電源聯鎖,嚴禁并列運行。
6.2.1 電纜中必須包含全部工作芯線和用作保護零線或保護線的芯線。需要三相四線制配電的電纜線路必須采用五芯電纜。五芯電纜必須包含淡藍、綠/黃二種顏色絕緣芯線。淡藍色芯線必須用作N線;綠/黃雙色芯線必須用作PE線,嚴禁混用。
6.2.3 電纜線路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并應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埋地電纜路徑應設方位標識。
7.7.3 對混凝土攪拌機、鋼筋加工機械、術工機械、盾構機械等設備進行清理、檢查、維修時,必須首先將其開關箱分閘斷電。呈現可見電源分斷點,并關門上鎖。
9.2.2 下列特殊場所應使用安全特低電壓照明器:1 隧道、人防工程、高溫、有導電灰塵、比較潮濕或燈具離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應大于36V;2 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 24V;3 特別潮濕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
9.2.5照明變壓器必須使用雙繞組型安全隔離變壓器,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
9.3.10 對夜間影響飛機或車輛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機械設備, 必須設置醒目的紅色信號燈,其電源應設在施工現場總電源開關的前側,并應設置外電線路停止供電時的應急自備電源。
10.1.4 臨時用電工程組織設計編制及變更時,必須履行“編制、審核、批準”程序,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經相關部門審核及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的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變更用電工程組織設計時,應補充有關圖紙資料。
10.1.5 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經編制、審核、批準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3.2 臨時用電工程定期檢查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處理,并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條文的主要內容包括10部分:1.總則;2.術語、代號;3.配電系統;4.配電裝置;5.配電室及自備電源;6.配電線路;7.電動建筑機械和手持式電動工具;8.外線電路及電氣設備防護;9.照明;10.臨時用電工程管理。
文件原文:
來源:建筑業行業觀察